一、音乐审美意识   音乐审美意识是以音乐感知、情感体验与审美评价为基本环节的意识活动。正如人类的意识是以客观存在为前提一样,音乐审美意识作为人类意识的一种特殊存在形态,它也是以作为审美对象的音乐美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音乐艺术的美,也就不会有音乐审美意识的发生。马克思在1844年对人类意识,其中包括审美意识的发生作了明确的论述。马克思说:“人的感觉,感觉的人类性——都只是由于相应的对象的存在,由于存在着人化了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① 在论及审美意识的产生时,马克思说:“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它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② 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是科学的,是以人类意识,其中包括审美意识的发生的历史事实为依据的。有的学者曾提出:“到底是艺术在先,还是美感在先?”的问题。③ 对此人们的意见是尖锐对立的。一种意见认为,美感产生于艺术之前,是作为推动艺术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居先存在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人类并不是先有了审美能力,尔后才有艺术,而是先有了艺术,尔后才培养了审美能力。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从艺术起源的考察中发现,艺术一词在古代拉丁文中就像在希腊文的Τεχγη中一样,意味着另一种非常不同的东西。它当时是意味着一种技艺或专门化的技巧形式,像木工、铁工、外科手术之类的东西。而当人类拥有这些技巧的时候,审美感觉仍处于不发达的状态。艺术在起源时是与美无关的,人的审美意识正是由于艺术的产生才获得发展。普列汉诺夫在论述音乐的起源时曾说:“人的觉察节奏和欣赏节奏的能力,使原始社会的生产者在自己劳动的过程中乐意服从一定的拍子,并且在生产性的身体运动上伴以均匀的唱的声音和挂在身上的各种东西发出的有节奏的响声。但是,原始社会的生产者所服从的拍子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为什么在他的生产性的身体运动中恰好遵照着这种而非另一种的节奏呢?这决定于一定生产过程的技术操作性质,决定于一定生产的技术。在原始部落那里,每种劳动有自己的歌,歌的拍子问题十分精确地适应于这种劳动所特有的生产动作的节奏。”① 他又说:“不,敬爱的先生,我坚决地相信,如果我们不把握着下面这个思想,那么我们将一点也不懂得原始艺术的历史:劳动先于艺术,总之,人最初是从功利观点来观察事物和现象,只是后来才站到审美的观点上来看待它们。”②以上论断科学地说明了劳动先于艺术、功利先于审美的道理,这和马克思关于意识的产生的论断是一致的。音乐审美意识的产生,归根结底,是以音乐艺术的存在为前提的。历史上唯心主义哲学家们对审美意识所作的阐释,无论是柏拉图的“迷狂”说,舍夫兹别里的“内在感官”说,或是康德的“先天的共同感”等,③ 都不过是心造的幻影,是经不住事实的检验的。   指出人类的音乐审美意识的产生是以音乐艺术的存在为前提,还只说到了问题的一半,另一半是,从主体方面说人类的音乐审美意识究竟是怎样发生的?音乐的美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对于欣赏主体来说是否能成为现实的存在,这还要取决于欣赏主体的主观因素。即使是生活在音乐艺术获得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的人,假如没有音乐审美的实践,没有对音乐艺术的长期接触,那么他就不可能具有音乐审美意识。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音乐对它说来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力量之一的确证,从而,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而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说来存在着,因为对我说来任何一个对象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可能感知的程度为限。”① 音乐审美意识作为人的一种主体能力,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确证,人的主观因素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的,只有“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音乐的审美意识才会发生。“一方面为了使人之感觉变成人的感觉,而另方面为了创造与人的本质和自然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无论从理论方面来说还是从实践方面来说,人的本质的对象化都是必要的。”② 音乐的审美意识,首先是以对象的存在为前提,只是在有了音乐艺术美的存在,才可能有音乐的审美意识,同时,又只有当审美主体作为一个社会的实践着的人,在对音乐艺术的审美观照中产生了作为人的本质力量来肯定的音乐审美感受时,音乐的美对他来说才能成为一种真实的客观存在,他才能真正具有音乐的审美意识。这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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